泰囧被判侵权 偷换概念成不正当竞争泰囧这下真的太囧了!近日,曾经创下12.67亿高票房的电影泰囧被判侵权,法院认定《人再囧途之泰囧》对《人在囧途》片方武汉华旗构成不正当竞争,徐峥和电影发行方光线传媒等须共同赔偿片方经济损失500万。
泰囧被判侵权
有很多网友看到判决才知道原来《泰囧》和《人在囧途》不是一家的,一开始大家都以为是续集。不少网友认定被判侵权是应该的,因为是“看了第一部才对第二部感兴趣的”,甚至有些网友觉得被判得太少了。
事实上,《泰囧》和《人在囧途》的关系,有点像我们常见的山寨鞋商标乍看一下和大牌子一模一样,但仔细看也能看出差别的。只不过《泰囧》在宣传上更加成功,票房也赢过《人在囧途》。但是,这部电影确实是靠着《人在囧途》打开知名度的,虽然不是盗版,但已经构不正当竞争。
泰囧侵权
虽然徐峥及5家出品方光线传媒、真乐道公司等做法不太仁道,可是这样偷换概念的做法大到电影制作,小到零食玩具都出现过类似的情况,不正当竞争其实比比皆是,而最终获利的都是侵权方。
有网友表示“版权问题总是层出不穷,制片人们该反思一下了!”“缺乏创意,抄一波,能赚多少是多少!”事实上,光线及徐峥方最初为了避免前公司说侵权,特意将名字换成《人再囧途之泰囧》,结果还是涉及侵权,这一点至少给了维权者希望。但是光线明智可能会有侵权问题,还如此偷换概念,真有些不应该了。
泰囧
泰囧被判侵权让这件事情暂时落幕了!事实上,也有网友觉得“人在囧途第一部确实是最好的, 又搞笑又有深意 ,泰囧真心一般。”但是《泰囧》胜在宣传,加上《人在囧途》和徐峥王宝强的口碑,让这个“系列”爆红了。对于电影来说,宣传和作品质量真的是一个不能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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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再囧途之泰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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