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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认为网络用户陈某某在“全民直播”连麦以及微博发文中对其进行侮辱、诽谤,网络用户王某通过微博对直播内容进行文字传播,艺人吴亦凡将陈某某、王某以及微博运营主体公司诉至法院。
原告吴亦凡诉称,2017年12月16日,其发现被告王某在微博账号中发布了标题为《帝师直播实锤赵**:赚钱就走 永不嫁卢**说吴亦凡 李**》的文章,并在文中公然散播“流量小鲜肉吴亦凡约粉还假装谈恋爱”等对原告进行侮辱、诽谤的内容。
2017年12月15日晚,陈某某在“全民直播”平台上与昵称为“帝*”的直播用户连麦时,公然宣称“娱乐圆的小鲜肉都一个B样,就知道*粉”等,故意对原告进行侮辱、诽谤。
陈某某还在其个人微博账号“你的傻狐帝”中发布微博称“我也发誓我说过的话都是赵**亲口所说,如有撒谎天打雷劈”,进一步以肯定口吻加深以上侮辱、诽谤言论的误导性。
根据公证取证录像显示,涉案直播内容观看人数为578.2万,影响极其严重、恶劣。而王某未向原告核实信息的真实性,故意转发陈某某上述具有侮辱、诽谤性质的言论,构成共同侵权。
另查明,微梦公司(新浪微博运营主体)向陈某某、王某提供网络信息发布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二被告的涉案微博账号具有管理权限及管理职责,故起诉要求微梦公司删除相关侵权微博。
被告微梦公司辩称,公司作为微博平台的经营者,在本案中的法律地位属于提供空间存储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涉案微博内容是用户所发布,并非位于微博平台的显著位置,公司对涉案内容也并未进行过任何编辑、整理或推荐,对涉案内容的存在并不知晓。
近日,海淀法院审结了此案,吴亦凡当庭撤回对微梦公司的诉请内容。一审判决陈某某和王某刊登致歉声明,并合计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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