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片电影网娱乐】梅艳芳可以说是现实加强版的“樊胜美”。1963年,梅艳芳出生在香港一个贫寒家庭,由于父亲早逝,梅艳芳五岁即登台演出,为母亲贴补家用。由于母亲一人要拉扯四个孩子,再加上母亲重男轻女,梅姑早早的就辍学了,稍大些就成了家里的顶梁柱。
1982年,因参加香港第一届新秀歌唱大赛获得冠军,签约华星唱片公司正式出道。随后以浑厚低沉的嗓音、华丽百变的形象加上仗义豪爽的性格逐渐在歌坛、影坛走红,成为香港80年代娱乐圈举足轻重的人物。事业的辉煌,也为她带来了殷实的财富。但是不幸的是2003年梅艳芳因宫颈癌病逝,年仅40岁。而梅艳芳过世后,按照法律梅艳芳母亲覃美金和哥哥梅启明将会是最大获益者,但是梅艳芳生前立下的一份遗嘱彻底打消了梅家母子的金钱梦。那梅艳芳遗产有多少?梅艳芳遗产是怎么分配的?
据台媒报道,梅艳芳死后留下大笔遗产,金额达到上亿块。而梅艳芳的遗产分配如下:
1.将位于香港跑马地以及伦敦的两套物业,赠予了最信任的造型师兼好友刘培基;
2.预留了170万港币给四个外甥侄女,作为教育经费;
3.每个月给梅妈7万港币的生活费,直至她离世;
4.剩余的所有财产将会全数的捐给妙境佛学会。
负责替梅艳芳准备遗嘱及信托契的汇丰国际信托高层供称,2003年10月,梅姑跟她商谈分配遗产意愿时,曾伤感地表示,即使与母亲(覃美金)关系不好,仍希望供养她终老,梅妈不善理财,非常担心一旦把遗产一次过交给她而不作任何安排,会很快便会被花光,所以交给了信托公司。
但梅妈一直坚称,梅艳芳是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签订的遗嘱,故法庭应判遗嘱无效,并希望独得上亿元遗产。从2004年的时候开始,梅妈就在长子梅启明陪伴下,执着地打起了争产官司。但香港法院也一直在驳回,理由就是梅艳芳留给梅妈每个月的生活费已经高于香港平均生活水平的数值了,所以这个要求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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